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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发表于:2023-8-1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

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地产

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税款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地点

房产所在地缴纳。不在同一地方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