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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
发表于:2023-7-18

重要考点】

纳税人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税目税率

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为4个税目。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提示】中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提示】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
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
警用船舶。
9.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
纳税期限: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提示】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和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3.
其他相关规定。
1)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2)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3)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