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博胜会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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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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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 |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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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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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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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
1.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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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
3.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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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
1.捕捞、养殖渔船,免。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3.警用车船,免。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的车船,不征车船税。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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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