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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种类:
发表于:2023-7-18

类型

适用范围

普通税率

1.对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未与我国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3.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最惠国税率

1.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3.以及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囯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税

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收

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限度内的税率。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